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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

「創業你要知」- #公司命名篇

政府近年鼓勵年青人勇於追求夢想,越來越多年青人選擇創業。根據投資推廣署調查顯示2016年香港共有1926間初創企業,比去年上升24%。

愈來愈多初創企業,會為市場帶來各種商機;但對於想創業的年青人,就可能會遇到這種「麻煩」。

原來註冊 #公司名 字也有各種限制,例如以下條件:

1) #公司名稱 必須是繁體中文字或英文字。公司可註冊一個英文名稱及/或一個中文名稱,但不得使用中英夾雜的名稱。

2) 公司名稱在註冊時,不能與現有公司「相同」

3) 公司註冊處處長認為公司名稱與現有公司名稱「太過相似」,如:

a)名稱在視覺上及/或讀音上相同或相似

b)兩個名稱的英文拼法只有些微的差異,

例如:“trade/trading”或只加上“s”或“es”等英文文法上的差異

4)斷定兩間公司名稱是否「相同」時,不須理會字體、大楷或小楷、空位、重音符號、及標點符號、某些字或詞和該等字或詞的縮寫及名稱末端出現的「公司」,「有限公司」,「公眾有限公司」等字眼......

例如:“Apple Orange Company”及 “AO Company Limited”等等

5)如處長在顧及某兩個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後,信納該兩個中 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,則該兩個字會視為相同 (例如:恆 =恒 ; 峯 =峰;匯 =滙)

6) 特定字眼如未經許可而在公司名稱使用,即屬違法。

例如:銀行、會計師、核數師、審計師、保險、信託、旅遊協會、商會、街坊、徵費、儲蓄等等

註:以上並非全部指引,詳情請參閱《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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