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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處理商業登記證的業務性質出現「CORP」是違法?
政府規定,對於已經有運營的香港公司,必須於開業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,並申請其業務性質。
一旦經查核過後,仍然發現東主未有於商業登記證上添加「業務性質」的話,即屬違法,
稅務局有權向法院申請,要求法院發出傳票給予該公司處以下罰款或者監禁,最高可被判處$5,000港元罰款及監禁一年。所以,貴公司已經開業,而商業登記證上業務性質仍舊是展示「CORP」,你就應盡快通知稅務局更新性業務性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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