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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局第80(5)不是付罰款便可以,為何要入獄?

近日聽到一位會計師說

“一念之差仍有可恕,多念之差難以救贖!”


稅局政 策 一 般 是 根 據 第 80(5) 條 對 這 類 違 例 判 處 以 罰 款 代 替 起 訴,

為何有些人卻要坐牢?


1. 愛理不理,任由稅務局去估算收益;拖拖拉拉,一直不提供全面解釋;


2. 一直否認指控,堅持用大話策略去辯駁,以致「越墮越深」;


3. 採取不合作態度,強加辯駁,務求僥倖脫身。


稅務調查和法庭審判程序可以擾攘多年,對當事人的心理和家庭可能帶來很大傷害,若將責任推卸於溝通問題、誤信他人及稅務代表上,以為有機會僥倖逃脫,真是大錯特錯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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