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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讓虧損公司 !
(朋友公司虧損,
#我應該幫他頂讓生意嗎 ?)
以往曾經提過,
一間有限公司在某年發生經營虧損
股東可以選擇保存虧損到公司帳戶內
將已保存的虧損對沖該公司下年度的盈利
從而減低該公司下年度的稅項負擔
來看看以下例子
如果你有一個朋友A經營公司不善,令A有限公司連年虧損
換角度即是代表A公司接下來的盈利可以扣除虧損的免稅額
那麼如果現在你有100%信心能夠令A有限公司東山再起,賺錢又能免稅,你應該買下他的公司嗎?
答案是: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61B 條,若稅務局局長信納股份擁有權改變的唯一或主要目的,是為了利用累積虧損餘額而獲得稅項利益時,稅務局局長可以根據這條款拒絕以虧損抵銷利潤,從而限制此等避稅的做法。
所以A公司在股權轉讓後,並不能夠根據虧損額扣稅!!
而且頂讓生意要十分小心所收購業務的財務狀況、訴訟紀錄、債務紀錄,小心隨時有隱藏負債陷阱!
再者,原本的客源、僱員班底會否因為換了老闆而離開;舊僱員離開時,新股東又是否需要付長期服務金;原賣家會否在同區內做競爭者;供應商會否因為換了老闆停止供貨;原本公司的設備又會否根隨股權而轉讓…當中的細節全部都需要非常小心處理。如果你沒有相關知識又有以上煩惱,建議你還是開新公司或找有經驗的會計公司幫忙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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